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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拍娃视频获30万点赞却被告上法庭肖像权使用须谨慎

导读:在移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社交平台上短视频的拍摄与分享已成为许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尤其是那些展现儿童可爱或搞笑瞬间的视频,往往能迅速吸引大量关注和流量。然而

转发拍娃视频获30万点赞却被告上法庭肖像权使用须谨慎(图1)

在移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社交平台上短视频的拍摄与分享已成为许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尤其是那些展现儿童可爱或搞笑瞬间的视频,往往能迅速吸引大量关注和流量。然而,近期成都发生的一起案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不经意间转发含有未成年人的视频,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成都的李女士因上传了一段记录女童在家中发怒摔打物品的短视频而卷入了一场官司。这段视频最初由小女孩的舅舅分享在朋友圈,李女士觉得十分有趣,便随手发布到了自己的短视频账号,并配上文字“这么小就这么叛逆,脾气太暴躁”。出乎意料的是,视频在网络上迅速走红,短短两天内就获得了超过30万的点赞。然而,视频的火爆并未带来正面影响,评论区充斥着对女童的负面评价。接到小女孩监护人的投诉后,短视频平台迅速将该视频下架。女童监护人随后将视频发布者李女士及短视频平台告上法庭,以侵犯女童肖像权和名誉权为由,要求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李女士发布的视频中含有女童清晰的面部特征,能够明确指向女童本人,因此构成法律保护的肖像权。同时,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必须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李女士未经监护人同意,直接在社交平台上公布未成年人视频,显然侵犯了女童的肖像权。对于名誉权问题,法庭认为视频配文虽然带有批评意味,但整体用词较为中性,不构成对女童名誉的侵权。而短视频平台在收到案涉未成年人监护人删除侵权内容的通知后,及时采取了删除措施,因此不承担法律责任。最终,法院经过一审和二审审理,判决被告李女士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支付律师费5000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金旭表示,一旦将涉及未成年人的视频上传到网络,特别是与育儿、未成年人、教养等热点话题相关的视频,其自带流量可能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可逆转、不可控制的影响。法官提醒,幼儿题材容易吸引大众眼球,网络用户在发布和转载含有未成年人肖像的视频时,必须更加谨慎。未经许可在网上传播未成年人的肖像或对其进行不适当的评价,可能会侵犯未成年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权益,甚至对其身心造成伤害。即使出于非营利目的,如果视频上传前未获得监护人的同意,也可能涉嫌侵犯未成年人的肖像权。因此,在发布涉及未成年人的视频时,务必考虑是否已征得监护人的同意,以及是否会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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